【重磅】“4+7”藥品帶量采購預中選結果出爐! 你想知道的都在這里……
發布日期:2018-12-06 瀏覽次數:3618
帶量采購的結果影響有多大?
帶量采購正式文件中并沒有提及采購量占比,且采購量有所下降。銀河證券測算的結果顯示,本次集采量占試點城市用藥需求總量的30%~50%,并非網傳的“60%~70%”。
通過商務部數據和樣本醫院數據,可以測算出試點城市市場規模約占全國總規模的30%。
1、談判過程
競爭企業≥3家品種的相關企業,每家企業進去兩個人,現場報價。
采購流程:
≥3家品種,直接比價,低價者直接中選。這些品種包括:
≤2家的,價格降幅排名前列者中選,而排名靠后的需要參照≥3家的平均降幅確定議價談判最低降幅。這些品種包括:
2、回款方式尚未明確
醫保支付標準、回款方式等尚未明確。
結合前期網傳的試點方案,以及《國家藥品帶量集采(試點)生產企業座談會會議紀要》對這兩個細節的規定如下:醫療機構應按合同規定與企業及時結算,嚴查醫療機構不按時結算藥款問題。醫保基金在總額預算的基礎上,按不低于采購金額的30%提前預付醫療機構;
銀河證券分析認為,參考帶量采購上海模式和三明模式,其成功原因之一在于回款機構是醫保采購中心,而非醫療機構。以此從源頭上保證生產企業及時收到貨款。上海還設置了多重舉措確保醫療機構足量采購。
本次試點方案的回款機構、回款方式以及確保足量采購的方法仍不明確,且從征求意見的情況和目前的情況來看,多數地方并非醫保直接回款給企業。從歷史來看,醫療機構拖欠賬款的現象普遍存在。盡管各省市招標采購方案中均要求醫療機構需在30天或60天內完成回款,但是并沒有約束力,實際執行情況不理想。
另外,絕大部分品種采購量相較網傳版有所下降。據銀河證券測算,采購總量占試點城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實際需求總量的比例僅為30%~50%。未達到網傳方案中的“60%~70%”。
3、開啟中國藥品采購新階段
由國家層面主導的藥品帶量采購,標志著我國的藥品采購模式進入一個新的時代。
縱觀我國藥品采購發展歷史,可分成6個階段。從趨勢上看,藥品采購模式經歷不斷探索創新到推廣,從醫療機構主導到政府主導,以及由地方上升到省級、再上升到國家層面。
2000年以前以各省市自主探索為主。2000年之前,新的藥品采購模式探索并無中央層面的統一指導原則,由各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進行自主探索。例如1993年,河南省原衛生廳發布《關于成立河南省藥品器械采購咨詢服務中心的通知》,要求22家省直醫療機構,必須在通過公開招標確定的省內7家藥品批發企業采購藥品。
2000~2004年,國家層面探索建立并逐步完善全國性的藥品集中招采模式。2000年年2月21日,國務院辦公廳印發《關于城鎮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》,要求“進行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工作試點,對招標、投標和開標、評標、中標以及相關的法律責任等進行探索”,拉開了國家層面探索、建立藥品招標采購制度的序幕。
2009~2014年,全面實行政府主導、以省為單位的網上集中采購模式,并逐漸呈現基藥/非基藥二元化招標趨勢。期間,各種新模式不斷涌現,如雙信封模式、質量分層、劑型合并等。
2015年以來,7號文和70號文標志著藥品采購模式由基藥非基藥二元化向分類采購模式發展,采購方式趨于多元化,各地模式趨于分散化,同時參考限價、價格聯動成為趨勢。
2018年11月15日,國家組織帶量采購試點方案落地,標志著藥品集中采購進入新階段。4+7城市藥品集中采購方案由國家頂層設計并組織實施,本身自帶全國推廣的屬性。本次集采試點方案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通過,由國家層面啟動帶量采購試點方案,具有極強的指導意義,影響勢必會逐漸蔓延至全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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